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ROC並未擁有台灣 ◎ 王康厚

一九九八年八月初,華盛頓郵報週刊披露一份美國國務院對於前往台灣訪問的美方官員的「用語指南」,這 份文件的標題「台灣是與否」(Taiwan Do’s & Don’t’s),列出的「專門術語」如後:使用「台灣當局」,不要用「台灣政府」;使用「台灣」,不要用「中華民國」;使用「台灣代表」,不要用「政府 官員」;使用「非官方會議」,不要用「官方會議」;使用「美國在台協會(AIT)顧問」,不要用「美國政府官員」;使用「非官方關係」,不要用「外交關 係」;使用「台北AIT」,不要使用「大使館」;使用「管轄區或地區」,不要用「國家」;使用「AIT主任(director)」,不要用「美國大使」; 使用「台北駐美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代表」,不要用「中華民國或台灣大使」;使用「AIT-TECRO協定」,不要用「條約」。此外,這份文件上 也要美國官員前往台灣訪問時應使用「藍色的旅遊護照」(一般護照),而非「官方或外交護照」,同時在與「台灣當局或其代表」的通信方面則「必須經過 AIT」,而且不得使用政府頭銜的信紙,署名也不得使用政府官銜。

以上是美國政府對於前往台灣訪問的美方官員的「用語指南」,而美國政 府最近以國務卿萊絲的名義通電所有美國駐海外使領館的內容,乃是美國官員在海外與台灣官方人員及機構往來的規定,是國務院內部自行訂定的政策指導原則。文 內除了上述的「用語指南」外,還規定所有美國政府人員不得出席台灣的雙十國慶活動;美國官員與台灣當局的會談,必須在雙方官方機構之外的地方舉行;美國官 員可接受台灣駐外代表邀請到餐館或家裡吃飯,但不得到台灣大使館或大使官舍參加活動,也不可以到雙橡園出席任何活動。

儘管這次電文只是 重申美國的立場以及美國官員在海外或國內與台灣官方人員及機構往來的規定,但其中強調美國官員不能以「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稱呼台灣,只能以「台 灣」稱之。由此可知,將國名正名為「台灣」,不但名副其實,同時也符合美國的政策。而最關鍵的是,美國政府否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就是公開宣示中華 民國不享有台灣的主權。 (作者為台獨聯盟秘書長) 2008-9-1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sep/13/today-o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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